反恐怖防范管理第2部分:党政机关讲解了广州市地方标准DB4401/T 10.2-2019的核心内容和要求,涵盖了术语定义、防范原则、分类与等级划分、重要防范部位以及常态和非常态反恐措施等多个方面。该标准明确提出了在广州市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实施反恐怖防范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职责分工,指出防范责任主体是党政机关自身,在公安机关和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实施安全管理工作。标准按照防范性质分为“常态”和“非常态”两个类别,并根据不同程度的恐怖威胁将非常态防控划分为四级响应机制,分别用颜色标识为蓝、黄、橙、红。文件还对涉及反恐工作的门卫登记制度、会议保卫规定、应急演练等具体项目进行了详细说明。反恐怖防范管理第2部分:党政机关适用于广州市各级各类党政机关的反恐怖防范工作,尤其是已被公安机关列为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的单位。这包括但不限于中共党委系统、人大、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办公楼、会议场所及附属区域。标准也对保安管理、技术防范配置、安全检查流程及制度化管理提供了详尽指导,并引用了一系列国内外通用的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及规范作为技术支持。因此,不仅对于公安监管部门和内部安保部门具有参考价值,而且也可用于安保服务单位及相关安全管理培训机构。该规范的发布和施行对广州地区党政机关提高应对恐怖袭击风险的能力、加强安防体系化建设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