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户内)用电设施建设及运行安全规程讲解了广东省范围内户内公共场所用电设施在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各个阶段应遵循的安全规范与技术要求。本标准明确了电压等级为交流1000V以下的公共场所电气系统的建设安全要求,并强调所有用电设施的安装与设计须由具备资质的单位承担,确保符合国家与行业现行标准。规程在电击防护中区分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两类情况,详细列出了绝缘保护、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RCD)应用以及接地措施。同时对供电系统的防潮、防水、防护提出了具体的技术性要求,如禁止将电气设备安置在积水场所,并设置最低安装高度限制与排水条件等。另外,该规程还就电气系统安装中的巡视、定期检查、功能性测试等方面作了说明,并提出了明确的责任归属机制。此外附录提供了验收记录、日常巡查和试验记录模板,以供使用参考。公共场所(户内)用电设施建设及运行安全规程适用于电力工程设计、建设施工单位及相关电气工程管理单位,在学校、商场、医院、交通枢纽、文化娱乐场馆等多种公共服务场所有广泛的适用范围。特别是涉及公共人群密集场所电气系统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相关部门,以及后续维护运营管理人员也应严格参照此规程。同时,此文件也是监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的重要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