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气象服务质量评价规范讲解了针对公众气象服务的质量评估体系,包括天气实况服务、气象预报服务以及气象预警服务的评价原则、内容、方式和具体方法。文件详细明确了评价活动需遵循的客观公正、及时高效及公众参与的基本原则,并依据实际应用需求将评价范围限定于对地方具有重要影响的天气过程、公众密切关注的时间段及气象主管部门指定时段。 规范中对服务内容作出清晰划分,并设立三项核心指标:便利程度、实用程度和及时程度作为衡量基础,采用五级评定方式区分满意水平,即很满意(5分)至很不满意(1分)。此外,公众气象服务质量评价规范还提出在线或线下两种评价方式进行数据采集,通过标准化公式计算单项评分、综合评分与总体得分,以实现量化管理和服务反馈的整体分析;对于组织评估单位而言,该标准亦对最终结果汇总格式及展示方式提供相应参考依据。公众气象服务质量评价规范适用于气象行政机构及其相关部门开展气象服务质量管理工作;同时也面向社会公众或其他第三方评估组织开展评价实践。此标准可被广泛应用于公共服务部门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服务透明度,并能为决策者制定政策、改进信息服务模式及提升防灾减灾效果提供数据支持,对广东省及其他相近区域在应对天气事件的过程中发挥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