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技术要求讲解了深圳市对智能网联汽车中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的技术规范与试验方法。文件明确了在深圳市辖区内,针对配备有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的M类和N类车辆的数据采集、记录与存储的技术要求,并制定了相应的实验条件和测试方式。文件依据国家标准制定,涵盖数据采集触发机制、数据格式要求、系统硬件环境适应性、数据锁定机制等内容。还定义了关键术语如“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碰撞事件”、“有效像素”以及多个时间节点相关词汇,并引用了大量的国内外相关标准文件如GB/T 18655、GB 39732等,以确保自动驾驶数据的统一性和标准化。该文档也详细说明了数据存储的安全状态、存储介质选择、时间点确认规则和记录范围等。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技术要求适用于深圳智能交通运输行业,特别是智能网联汽车制造商、自动驾驶技术研发单位及相关设备供应商。该标准可作为M类客运车辆和N类货运车辆在数据安全管理及自动驾驶功能检测方面的技术支持依据,亦可用于相关部门进行市场准入监管时的技术参考准则。此外,它还能为科研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提供研究开发与实践操作中的标准化流程指导,在智能交通与无人驾驶应用推广方面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