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服务点建设规范讲解了药师服务点在深圳市范围内的具体建设标准与要求,涵盖基本条件、人员配备、环境设施、信息系统、药学服务内容、以及监督检查等多个方面。规范明确了服务点需至少配备两名执业药师,并规定质量负责人必须是具有三年以上药品质量管理经验的认定药学技术人员。对药学人员提出了严格的学历、专业能力以及继续教育的要求,以保证服务质量与安全性。环境设施方面,建设规范提出零售药店必须设有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的相对独立药学服务区,同时配备了基础医疗服务设备,如体重计、血压计、腰围测量工具等和应急医药用品,并设置药品安全警示及可追溯查询装置。在信息系统层面,文件强调要搭建线上处方审验体系、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和多功能数据管理功能模块,便于患者获取便捷的购药和咨询渠道。对于药学服务,规范要求执业药师开展个性化用药辅导,针对慢性病患者提供提醒再配药时间的服务,且应结合中国上市药物目录推荐高性价比药品。药师服务点建设规范适用于深圳市各类零售药店及设立药师服务工作点的医药机构,也可供药监部门监督实施药事服务水平之参考。此外,它同样适合药企管理人员、社区卫生中心、药品监管机构及相关行业从业者学习借鉴,并作为建立标准化服务示范场所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