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社区评价通用规范讲解了针对深圳市生态社区开展系统性评估所应遵循的准则和具体要求。内容涵盖社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定义、评价总则及基本要求、各项核心评价指标及相关评分规则。评价体系包括规划布局、生态环境、能源与资源利用及社区管理四方面,涉及居住用地容积率、社区绿地、空气与水环境质量、节能措施、水资源使用、无废社区以及智慧化管理和居民参与等多个关键领域。同时明确生态社区分为三个等级,并提出专家评审小组的组建标准、数据收集与实地考察流程。该文件也强调生态社区须达到最低分数才能获得对应级别认证,并且五年复评机制用以保持标准实施。生态社区评价通用规范适用于从事城市规划设计、环境保护及社区建设的机构和个人,包括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城市开发运营商、物业管理企业、环境工程与建筑设计单位。此外,政策制定者可用于建立或更新地区性的生态保护与人居环境发展指导标准。学术研究团体也可依据此规范开展相关的实证研究或跨区域比较分析。通过本文件执行,可推动符合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下的高质量城市生活空间创建,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