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导则讲解了推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庄建设的重要意义、实施背景、建设原则、内容框架以及适用范围。该导则结合党中央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与“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聚焦于改善当前乡村“农业不强、农村不美”的现实问题,提出了美丽宜居村庄建设的核心理念,即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的协调发展,提升农民生活质量与幸福感。导则强调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与文化传承,强化生态资源保护,倡导绿色发展。技术层面涵盖了总体建设原则、农房与院落设计、公共设施建设、市政设施配套、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体系以及“共同缔造”的村民共建机制等多个方面。导则的制定充分参考了国家相关标准与地方实践经验,注重技术适用性与经济合理性,旨在为村庄建设提供明确的技术指引,助力实现新疆农村现代化目标。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导则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的乡村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及相关政府部门、设计单位、施工企业与基层村民组织。本导则可为各级政府推动乡村建设行动提供政策支持与建设依据,同时也适用于农房建设和村庄整体环境提升的具体工程实践。此外,适用于关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区域规划者、乡村振兴工作队及相关部门,在推进乡村人居环境改善、公共服务提升、生态保护等方面发挥指导作用。通过落实该导则内容,将有助于统一村庄建设标准,推动全区农村地区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振兴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