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残疾人综合(职业)康复服务规范讲解了深圳市对残疾人综合(职业)康复服务的一系列标准化要求,涵盖服务原则、人员配备、服务场所、服务对象、服务内容与流程等核心内容。文件强调了以“自愿自主、自强自立、精准服务、多元创新”为基本原则,突出尊重残疾人选择权与促进其自主生活与劳动的目标。文件详细规定了从事服务的人员类别与岗位要求,包括业务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及工勤服务岗的职责与从业要求,并明确人员配置比例。服务场所部分要求选址应便利残疾人,并配备相应的功能区域与康复设施设备,满足无障碍与消防安全规范。针对服务对象,文件明确适用于深圳市辖区内法定就业年龄段,无传染性疾病并达到相关入托标准的残疾人,尤其提出精神
2、病患者需通过状态评估后方可纳入服务范围。此外,服务内容涵盖了残疾人日常照料、康复训练、职业技能培养、辅助性就业、文体与社会融合、家属及政策支持等多个方面,并详细描述各服务项目的基本操作规范。残疾人综合(职业)康复服务规范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综合(职业)康复服务中心,尤其是经区残疾人联合会批准设立的公益性服务机构。同时也适用于参与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各类社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及残疾人家属等相关方。标准明确了康复服务在人员配置、场地设施建设、服务运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规范化管理要求,因此对从事残疾人康复、托养、就业支持等相关业务的社会组织、非营利机构、康复服务机构以及社区康园中心等具有实际指导意义。同时,该标准对提升残疾人综合康复服务水平和标准化建设具有广泛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