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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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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建筑师 文档编号:408730 上传时间:2025-11-13 格式:PDF 页数:21 大小:231.4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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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讲解了规范食用农产品在市场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行为的具体要求和监管机制,明确了从国家到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该办法描述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活动的适用范围,涵盖了通过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固定场所的销售行为,并强调不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情形的农产品。办法要求销售者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并保存进货凭证及合格证明文件,特别是对肉类检疫检验、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统一配送的企业可由总部统一管理记录,但门店需保留配送清单并确保可追溯性。批发企业还需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完整记录产品流向信息。销售时应在显著位置标注产品名称、

2、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信息,保质期、添加剂使用情况等也须清晰标示,鼓励展示承诺达标合格证。对进口食用农产品则需以中文标明原产国、代理商信息以及分装信息等。禁止使用影响感官判断的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并倡导净菜上市、冷鲜上市等方式。贮存环节要求定期清理变质产品,配备温湿度控制设备,委托贮存时须选择合规服务提供者,并加强过程监管。此外,相关行业组织被鼓励发挥自律作用,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提升整体质量安全水平。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适用于从事食用农产品销售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商场、超市、便利店、连锁经营企业和批发商等,尤其适用于涉及生鲜农产品、进口食品、即食食品加工与销售的相关单位。该办法同样适用于为销售者提供贮存服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以及参与农产品流通的供应链管理机构。对于市场监管部门特别是市县级执法单位而言,是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管控的重要依据。此外,该办法也适用于农业农村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同监管工作,有助于实现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行业协学会可根据本办法指导会员单位规范经营行为,推动行业标准建设,因此也广泛适用于农业行业协会、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及相关政策研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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