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儿童青少年裸眼视力和屈光状态评价规范WST10039-2025讲解了针对3至18岁儿童青少年群体开展裸眼视力与屈光状态评估的标准化流程和技术要求,规范涵盖了检查机构资质、人员资格、检查方法、仪器标准、数据记录以及结果评价等关键环节。该文件明确裸眼视力应依据GB/T 11533标准对数视力表进行测量,并规定不同年龄段的视力异常界值:3岁为4.7(0.5),46岁为4.8(0.6),718岁为4.9(0.8)。屈光状态检查须在睫状肌麻痹条件下进行,推荐使用符合YY 0673标准的验光设备,检查前需完成仪器校准,确保球镜测量误差不超过0.25D。每次测量每眼至少三次取平均值,若两次球镜度差异达0.5
2、0D以上需增加测量次数。文件提出“远视储备量不足”的判定标准,即裸眼视力正常但等效球镜度数低于对应年龄推荐下限者视为异常,并给出了314岁各年龄组在使用1%环喷托酯滴眼液后的等效球镜度数参考范围。对于未接受睫状肌麻痹的检查,若非麻痹状态下等效球镜为负值,则初步判定为“疑似远视储备量不足”。年龄计算以实足年龄四舍五入取整,评价应在检查后一个月内完成。文件还提出了分级管理建议:裸眼视力异常者应及时转诊至正规医疗机构;远视储备量不足者应加强户外活动、改善用眼习惯,并每36个月复查;近视前期个体(SE在+0.75D至-0.50D之间)应由专业人员指导实施综合防控干预。儿童青少年裸眼视力和屈光状态评价规范WST10039-2025适用于从事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管理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包括各级医疗机构眼科专业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工作者、中小学及幼儿园卫生保健教师、校医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人员。该标准为学校卫生、眼科临床、公共卫生监测等领域提供了统一的视力与屈光评估技术依据,尤其适用于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视力档案建立、屈光发育监测和近视早期预警等工作场景。此外,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视力健康干预项目执行单位以及相关科研机构在制定政策、实施干预措施或开展流行病学研究时,也可依据本规范进行科学决策与质量控制,有助于提升我国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