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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西区龙山派出所项目“3·5”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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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建筑师 文档编号:411867 上传时间:2025-12-06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25.8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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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亚湾西区龙山派出所项目“35”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讲解了2025年3月5日16时25分左右在大亚湾开发区西区龙山派出所项目工地发生的一起车辆伤害事故,一辆超载三轮车在未完工坡道倒车时溜车,撞击后方工人刘某花致其死亡。该报告描述了区管委会于2025年3月7日成立事故调查组,成员涵盖区党建工作办、区公安分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区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和海洋经济局、区应急管理局及西区街道办等部门,并邀请专家参与,严格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开展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档案调阅、询问笔录和专家论证,查明事故直接原因为驾驶员蔡某

2、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总重1640kg的三轮车(超载920kg角钢和槽钢)在15%坡度的汽车坡道违规倒车,导致车辆溜车撞击刘某花。事故被认定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报告详述了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代建单位原区代建局、施工单位广东宏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监理单位惠州东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持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建材供货单位惠州市新合展贸易有限公司及专业分包单位湖北工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合同关系与资质信息。死者刘某花43岁,与惠州合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务关系,负责消防工程;驾

3、驶员蔡某为非固定职业人员,与新合展公司有事实劳务关系。事发现场位于项目北侧汽车坡道,总长24.40米、宽7.00米,坡道搭设脚手架通道宽2.75米,刘某花站立位置离车道下边缘0.65米处被角钢压顶。报告还分析了三轮车技术参数(大河牌DH200ZH-C型,车牌粤LJT155)、货物规格(27条5.6#角钢和10条10#槽钢)及安全管理漏洞,提出强化驾驶员培训、控制载重、完善坡道防护等防范措施,强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大亚湾西区龙山派出所项目“35”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适用于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及劳务分包企业。该报告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消防设施安装等施工现场提供针对性指导,尤其适用于涉及坡道施工、重型建材运输、机动车辆操作的高风险作业环境。建材供应商、设备租赁单位及安全监管部门可参考此报告加强车辆载重监控、驾驶员资质审查和现场防护措施落实。报告教训对预防工地溜车、撞击类事故具有普适价值,适用于各类在建工程的安全培训、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助力企业遵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提升“四不放过”原则执行力,保障工人生命安全与项目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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