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泰宁“72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讲解了2024年7月27日12时许在泰宁县杉城镇梅桥村北灵禅寺附近山田机耕路发生的一起叉车单方面碰撞事故,该事故导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5万元。报告描述了泰宁县政府依法成立的事故调查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联合纪委监委、公安局、人社局、总工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杉城镇人民政府组成,严格遵循“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开展工作。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证据分析,查明事故单位泰宁县隆*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叉车操作规程,安全管理严重缺失。事故车辆为无合格证书、年检材料及维修保养
2、记录的二手叉车,制动系统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行驶系统存在轮胎磨损超标问题。当事人曹*作为临时工,未取得叉车操作证,未经企业正式授权擅自驾驶叉车违规上路,在卸完石塔返回途中因车辆失控碰撞山体,造成其胸腹腔内脏器损伤死亡。报告详细记录了事故应急处置过程,包括报警响应、医疗救援、善后赔偿及现场评估,认定救援行动迅速有序,符合规范要求。报告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无证驾驶无号牌且制动不合格叉车违规行驶,间接原因为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叉车管理混乱,员工培训缺位。最终,报告将事故定性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提出对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设备维护、人员资质、道路监管等漏洞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强调企业
3、必须强化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杜绝类似事件重演。泰宁“72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适用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报告内容对建材生产、机制砖制造、物流装卸、仓储运输等行业具有直接指导意义,尤其适用于使用叉车等场内机动车辆的企业和场所。政府监管部门可依据报告强化执法检查,完善特种设备登记、检验及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企业管理人员应从中吸取教训,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员工资质审核和应急演练;叉车操作人员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无证驾驶和违规上路行为。报告还适用于农村机耕路、寺庙周边等非标准道路区域的作业管理,为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及建筑工地提供风险预警。安全培训机构可将其作为典型案例,用于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该报告旨在帮助各类组织识别管理漏洞,预防车辆伤害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涉及特种设备使用的生产运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