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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产地抽样与现场制样技术规范TZNZ 354-20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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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建筑师 文档编号:412547 上传时间:2025-12-10 格式:PDF 页数:10 大小:2.82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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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产地抽样与现场制样技术规范讲解了水产品产地抽样的系统性要求和操作细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产地抽样与现场制样技术规范描述了从抽样原则到现场制样的完整流程。该标准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起草,明确了产地抽样、检样、备样、留样的术语定义。规范强调抽样过程必须严格遵守程序,确保真实性与公正性,抽样人员由渔业行政执法部门指派,包括不少于两名执法人员和一名技术人员。现场制样时需戴一次性手套,使用不锈钢或陶瓷刀具,避免污染。抽样方法针对养殖产品和捕捞产品分别规定,养殖产品以同一池或相同条件为检验批,合理布设采样点,避免集中重复抽样;捕捞产品在渔船到岸码头或海区随机选定,

2、考虑品种、规格和污染状况。抽样数量表详细列出了鱼类3尾400克、虾类10尾400克、蟹类5只400克等不同类别的最小样本量,实际取样需根据个体大小调整。抽样准备涵盖技术、人员、物资三方面,技术准备包括选择方法、编制细则;人员准备需经培训,熟悉抽样知识;物资准备包括抽样器、刀具、样品袋、保温箱、温度计、定位仪、照相机等工具,以及介绍信、抽样表、封样单等文件。试样制备采用四分法缩分,混合均匀后分成检样、备样或留样;鱼类去头骨内脏取肌肉切块,虾类去头壳取虾肉切碎,蟹类剥壳取可食部分切碎,龟鳖类去头去除内脏取可食部分切块等,确保样品代表性。规范还规定了样品保存和运输要求,如使用保温箱维持温度,避免样品

3、变质;记录养殖情况及投入品使用信息;确保抽样过程可追溯。该标准适用于产地环节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专项整治、事故调查等其他类型可参照执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产地抽样与现场制样技术规范适用于各级渔业行政管理部门、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检测实验室及水产养殖和捕捞企业。该规范指导执法人员在产地进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时的抽样操作,确保采样过程规范、样品代表性强。同时,适用于水产养殖单位在配合抽样时的现场准备,以及检测机构对样品的接收和处理。在风险监测、专项整治、事故调查等场景中,该规范也可作为参考依据。具体适用对象包括持有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技术人员、检测人员,以及参与水产养殖生产的主体。该标准旨在统一水产品产地抽样流程,提升质量安全监测的科学性和可比性,适用于淡水养殖、海水养殖、捕捞业等水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此外,该规范对水产品供应链中的质量控制具有指导意义,可用于市场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确保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的水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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