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四五”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讲解了国家在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系统性战略部署,该规划由国家减灾委员会于2022年6月印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规划全面回顾了“十三五”时期取得的显著成效,自然灾害管理体系实现历史性优化,包括组建应急管理部、健全灾害风险会商研判和跨区域联动机制,修订防洪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明显增强,通过实施重点工程、完成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和减隔震工程,灾害监测预警水平提升,国产高分辨率卫星和北斗系统广泛应用;救灾救助能力显著提高,建
2、成中央至乡五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提升,确保灾害发生12小时内基本生活保障;科普宣传教育成效突出,年均受益5亿余人次,创建6397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13个示范县试点,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增强;国际交流合作成果丰硕,落实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议程,参与国际救援行动。规划同时深刻剖析了当前短板与挑战,全球气候变暖导致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多发频发,城镇化进程加剧承灾体脆弱性,灾害链特征日益突出;具体表现为统筹协调机制不健全,基层应急组织薄弱,法律法规衔接不足;抗灾设防水平偏低,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设防不足,“城市高风险、农村不设防”状况未根本改观;救援救灾能力存在短板,灾害监测网络
3、不健全,救援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应急物资储备与巨灾需求不匹配;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有待提升,领导干部风险意识不足,公众自救互救技能欠缺。在此基础上,规划确立了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题的指导思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提出构建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推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十四五”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水利、交通、住建、农业农村、能源、通信等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其开展灾害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工程设防和应急救援工作;适用于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能源供应、交通运输等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帮助其提升抗灾设防能力和供应链韧性;适用于社区、学校、农村基层组织等社会单元,用于开展防灾减灾科普教育、应急演练和示范创建活动;适用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及科研机构,为其提供专业化救援能力建设和科技创新方向;同时适用于广大公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该规划对涉及自然灾害防治的全链条工作具有普适性,特别针对易受洪涝、地震、地质灾害影响的区域,以及需要强化城市排水防涝、老旧房屋改造、森林草原防火等重点领域的行业主体,为统筹发展与安全、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