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讲解了煤矿放炮作业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和具体操作规范,系统规定了放炮员从上岗资格、火工品管理、引药装配、装药、放炮实施到瞎炮处理等各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煤矿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描述了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在领取和退还雷管炸药时必须手续齐全,并严格遵守“七不准”运送规定,确保火工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规程强调雷管与炸药必须分装、分运、分存,存放地点需通风干燥且远离导电体,并实行上锁专人看管。装配引药应在远离工作面的安全区域进行,数量以当班所需为限,操作中禁止使用不合格炸药,雷管插入方式和脚线处理有明确技术要求,防止误爆或断路。装药前必须清孔并检查瓦斯,严禁边打
2、眼边装药,装药过程中雷管脚线必须悬空短接,杜绝接触电缆或金属物。封泥材料和长度有严格标准,根据不同炮眼深度设定最小封泥长度,严禁使用可燃物代替粘土炮泥。放炮前必须完成设备防护、设置警戒、检查线路,严格执行三方确认制度,在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距离后方可起爆,发爆器操作必须由放炮员本人执行,严禁代操作或使用非专用电源。若出现拒爆,必须等待15分钟后沿线路排查,不得擅自处理。放炮后须待炮烟散尽,经联合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对于瞎炮和残爆,必须在班长指导下当班处理完毕,采用平行打眼重新装药的方式处置,严禁掏挖或加深残眼,处理期间禁止无关作业。规程还明确提出了“五不准”原则,涵盖支护不到位、瓦斯超限、巷道堵塞、异常征兆及无发爆器等情况下的禁止放炮条件,全面构建了放炮作业的安全防线。煤矿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适用于从事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及相关管理人员,是煤矿掘进与回采工作中实施爆破作业的基本安全准则。该规程尤其适用于存在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地下煤矿环境,也适用于各类采用常规钻爆法进行岩层破碎或煤炭松动的采矿单位。此外,矿山建设、隧道开挖、地下工程等涉及类似爆破作业的行业亦可参照执行。规程内容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培训教育机构以及现场作业班组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可用于制定岗位责任制、开展安全培训、实施监督检查和事故预防控制,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矿井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