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行为规范系统地讲解了工程项目实施中关于质量和安全两方面的行为准则。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行为规范描述了质量行为的具体要求:规范首先强调了过程的合规性,严禁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明确了项目经理的资质与到岗履职责任,并须建立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要求编制并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与具体施工方案。落实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理解技术要求。施工方必须配备完整的规范标准。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质量负责。所有进场的建筑材料必须按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须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如需变更须履行审查程序。施工过程必须严格遵循施工技术标准,并真实做好各类施工记录。对于隐
2、蔽工程,必须按规定检查和记录。需完成各项质量报验工作。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需进行处理并记录。推行样板引路制度以提升质量。收到不合格试验报告时必须立即停工整改。隐蔽前应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工程完工后应绘制包含所有变更内容的竣工图。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行为规范讲解了安全行为的具体规定: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资质应与备案信息一致。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进行考核。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工作。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临时用电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对于危大工程需组织专家论证。实行总承包的工程,总包与分包需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须为
3、作业人员提供合格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正确使用。施工现场需设置消防设施与安全警示标志。应按规定提取并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台账。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检查并消除隐患。执行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需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发生后需立即抢救并按规定如实报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行为规范适用于工程建设领域所有参与方的管理人员与执行人员。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建设单位(业主)的相关从业者。具体适用对象如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代表;分包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及作业班组长等。该规范也适用于政府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它覆盖了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到各类专业工程的施工建设全过程,为保障工程实体质量、防范施工安全风险、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指南与操作依据。通过遵循这些规范要求,各相关方能够有效构建系统的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工程项目依法合规、安全有序地推进,从而实现工程建设和行业监管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