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行为规范讲解了为规范工程建设各类主体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质量、安全行为,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明确各自责任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该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规范适用于本市辖区内应纳入施工许可管理的各类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规范详细列出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等责任主体及相关从业人员和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等监管主体的具体行为规范,如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建设单位应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各种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在申办施工许可证前应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等。同时,规范还强调了各责任主体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如勘察单位应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真实的勘察文件;设计单位应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标注和说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行为规范适用于本市辖区内应纳入施工许可管理的各类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该规范不仅适用于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单位等责任主体及相关从业人员,还适用于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等监管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通过规范这些主体的行为,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