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数据库技术规范讲解了广东省针对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成果数据在数据库建设、成果汇交与质量检查方面的统一技术要求。该规范明确了数据库所包含的要素内容及其分类编码体系,涵盖基础地理信息要素、现状用地用海信息要素、空间规划信息要素以及非空间信息要素,并采用十位数字层次码进行分类管理,其中大类、小类至三级类逐级细分,确保数据结构的标准化和可操作性。文件规定了数学基础要求,包括坐标系统、高程基准和投影方式,以保障空间数据的一致性和精确性。数据库结构定义部分详细列出了空间要素和属性数据的组织形式,通过附录A至附录C提供了规范性的属性数据结构表和属性值代码表,为数据录入、交换与共享提供
2、统一格式支持。成果汇交章节对数据提交的内容、命名规则、目录结构及电子成果的组织方式作出明确规定,附录E给出了具体的目录结构示例。质量检查细则则系统提出了数据完整性、逻辑一致性、拓扑正确性、属性准确性等方面的检查内容与方法,确保上报数据符合审查与备案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新编及修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的数据建库工作,不适用于修建性详细规划,同时为城镇开发边界外有集中建设需求的区域提供了参考依据,旨在推动规划成果数字化、标准化管理,支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信息化审查。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数据库技术规范适用于广东省内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土地调查与规划设计机构及相
3、关技术承建单位。该规范主要面向从事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修改、调整及技术修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规划师、地理信息系统(GIS)工程师、数据管理人员及政府审批人员。同时,适用于参与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化平台建设的信息技术公司、数据库开发团队以及负责规划成果质检、汇交和备案管理的相关行政和技术机构。对于需开展规划数据标准化处理、成果入库、系统对接和数字化审查流程建设的单位,本规范提供了统一的技术框架与实施指引,尤其适用于正在进行城市更新、新区开发、用途管制和规划动态维护的地区。此外,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但具备集中建设需求的非村庄区域,相关规划工作也可参照执行,具有广泛的行业适用性和实践指导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