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消毒服务机构能力要求DB31T1642-2025讲解了针对上海市内从事现场消毒服务的机构所需具备的核心能力与管理规范,全面覆盖从机构资质、人员配置到物资设备、消毒实施及质量控制等关键环节。现场消毒服务机构能力要求DB31T1642-2025描述了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市场主体登记,并在本市范围内履行备案义务,建立完善的消毒管理体系,包括培训制度、物资管理、档案保存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机制。该文件明确要求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对象差异配备专职或兼职消毒质控人员,所有消毒操作人员须持有职业技能证书或通过专业培训,且每年参加复训以确保知识更新。在物资设备方面,标准强调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安全评价要求,特
2、别是疫源地和隔离场所须使用符合GB 27953规定的消毒剂,同时对空气、物体表面及手部消毒用品提出具体配备要求。个人防护用品需满足DB31/T 689.1及相关国家标准,涵盖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手套、护目镜等,并规定其采购、验收和使用记录须完整可追溯。消毒实施过程应制定科学方案,保留全过程书面或影像记录,开展过程与效果双评价,确保消毒工作的规范性与有效性。质量控制方面则要求设立专门部门负责服务质量监督,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并将各类文档资料至少保存两年。整体而言,现场消毒服务机构能力要求DB31T1642-2025构建了一套系统化、可操作、可追溯的能力评估体系,提升了上海地区现场消毒服务的专业化
3、、标准化水平。现场消毒服务机构能力要求DB31T1642-2025适用于在上海市范围内提供传染病疫源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以及重大活动卫生保障等场景下现场消毒服务的专业机构。同时,也为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康复中心、福利机构、救助管理站、监管场所等重点单位开展预防性消毒工作的服务机构提供了参考依据。本标准尤其适合承担政府公共卫生任务、参与疫情响应或为高风险环境提供专业消杀服务的企业执行,包括环境清洁公司、专业消毒技术服务公司、公共卫生应急队伍及相关第三方服务机构。此外,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执法单位也可依据该标准对辖区内消毒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推动形成统一规范的服务能力和质量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