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镇初期雨水处理设施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T5328-2025讲解了安徽省针对城镇初期雨水处理设施在水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具体管控要求,描述了该标准在规范城市雨水污染治理、提升水环境质量方面所起的技术支撑作用。文件明确了适用范围为城镇区域内对初期雨水进行截流与净化处理的设施,重点管控其出水排入自然水体时的主要污染物指标。标准设定了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浊度、pH值以及粪大肠菌群等八项关键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中COD不得超过30 mg/L,氨氮不高于1.0 mg/L,总磷控制在0.2 mg/L以内,体现了对水体富营养化和有机污染的严格防控。排放达标判定以日均值为准,确
2、保水质稳定可控。在监测技术方面,文件引用了多项国家环保标准,涵盖采样、保存、检测方法及排放口标识设置等全过程管理要求,如HJ 91.1规范监测频次与采样时间,GB 15562.1用于排放口标志设立,并详细列出了各污染物项目的推荐测定方法,允许根据实际条件选择合适技术,但强调同一项目应保持方法一致性,异常数据需通过不同方法验证,保障监测结果的科学性与可比性。此外,若初期雨水处理后用于回用,则须符合相应的再生水或雨水利用标准,体现资源化导向。城镇初期雨水处理设施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T5328-2025适用于从事城镇排水系统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的相关单位,包括市政水务部门、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城市基础设施设计院所以及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咨询机构。该标准特别适用于设有初期雨水截流与处理设施的城市区域,如工业园区、交通枢纽、住宅区、公共建筑配套场地等可能产生地表径流污染的场所。同时,本文件也为环保设备制造商、第三方检测机构及污水处理运营企业提供技术依据,用于设施设计选型、运行监测、合规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等工作。在行业领域上,涵盖市政公用事业、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城乡规划建设、水资源管理及海绵城市建设等相关领域,是实现城市面源污染控制和水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