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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类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第4部分:香鱼DB21T4395.4-20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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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416492 上传时间:2026-01-28 格式:PDF 页数:13 大小:284.8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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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鱼类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第4部分:香鱼讲解了香鱼(Plecoglossus altivelis)在辽宁省公共水域开展增殖放流的全过程技术要求,涵盖水域选择、亲本与苗种质量控制、检验检疫程序、出池操作、验收方法、运输规范、投放时机与方式、以及后续跟踪监测与效果评估等核心环节。该标准明确放流区域须为香鱼自然产卵场或索饵场,水质须符合GB 11607渔业水质标准;规定亲本应来源于本地水域或原种场,苗种体长不小于50 mm,出池前须停食12小时以上,并完成水温梯度调节;强调放流前7日内须由具备资质的机构完成检验检疫并出具合格报告;细化验收流程,区分运鱼车全重法与袋装充氧抽样法,统一采用SC/T 9401

2、标准进行数量核算与达标率判定;提出运输成活率不得低于90%,推荐使用全封闭运鱼车或充氧塑料袋,执行SC/T 1075技术要求;明确投放时段为45月,须择满潮平流、无恶劣天气时段,严格控制运输水体与放流水域温差不超过2;规定投放方式包括岸边导流槽与船运两类,导流槽需满足斜度小于60、末端浸水及配备冲水设施;要求全程填写标准化投放记录并归档;同时指出放流后须依据SC/T 9102、SC/T 9429等标准开展生态环境与资源变化跟踪监测,支撑科学的效果评估与管理决策优化。鱼类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第4部分:香鱼适用于辽宁省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水生生物增殖站、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苗种生产单位、增殖放流项目实施单位、第三方监测评估机构及参与香鱼放流作业的科研院所和高校。该标准亦适用于从事海洋与河口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渔业资源养护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尤其面向丹东、大连、营口等沿海香鱼历史分布区及鸭绿江、大洋河等主要河流流域的相关管理与实施主体。标准内容对承担地方政府放流任务、申报中央财政增殖放流专项资金、开展科研型放流试验以及接受渔政监管与绩效审计的单位具有直接指导作用,是保障香鱼放流活动规范化、可追溯、可评估、可持续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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