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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信息数据采集要求DB11T3049-202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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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417068 上传时间:2026-02-14 格式:DOCX 页数:30 大小:54.9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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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商品信息数据采集要求DB11T3049-2026讲解了京津冀地区统一施行的商品信息数据采集技术规范,明确了商品信息数据采集的总体要求、属性信息描述方法、具体属性项内容及扩展机制。该标准以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TIN)为唯一标识核心,强调采集对象必须具备有效商品条码、标签清晰且包装完好,要求所采数据与实物包装信息严格一致,确保完整性、规范性与多方适用性。标准系统定义了商品信息数据、商品属性信息、零售单元、商品条码等关键术语,并基于GS1全球统一标识系统和全球产品分类(GPC)框架构建结构化数据模型。在属性设计层面,采用中文名称、英文名称、说明与约束条件四维描述方式,区分必填、条件必填和选填三类约束

2、类型;明确规定零售单元GTIN须为14位补零格式,GPC分类代码须采用第4级8位数字编码,商品名称须由品牌、子品牌、系列、特征、通用名、净含量等要素复合构成,品牌名称缺失时须规范填写“未标注”。附录进一步细化法定与非法定计量单位、常见包装类型等支撑性内容,为数据标准化采集、跨区域共享与政企协同监管提供可操作、可验证、可追溯的技术依据。商品信息数据采集要求DB11T3049-2026适用于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生产、流通、电商运营、仓储物流、市场监管、追溯平台建设及标准化服务的各类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大型商超、连锁便利店、品牌制造商、第三方电商平台、供应链服务商、检验检测机构、政府数据管理平台及标准化研究单位。该标准特别适用于需对接京津冀区域商品信息共享交换系统的数据采集方、数据治理方与数据应用方,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质量监管与风险预警、商务部门推进消费大数据分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以及企业开展商品主数据管理(MDM)、ERP系统集成、GS1编码贯标实施等工作场景。标准亦可为全国其他地区制定区域性商品信息采集规范提供技术参考和实践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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