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规范DB15T4283-2026讲解了面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系统化、标准化评估的技术路径与制度要求,明确了评估的适用范围、核心原则、周期安排、方法体系、全流程操作步骤及分级分类指标设计。该规范依据国家和行业现行生态监测、遥感调查、生物多样性评估等十余项标准,构建了覆盖自然生态系统类、野生生物类、自然遗迹类三大类型保护区的差异化评估框架,分别规定其生态环境状况评估与变化趋势评估的具体内容、数据来源、评分依据(见附录A)和结果判定等级。规范强调科学性、系统性与可操作性统一,要求采用多源数据融合方式,包括卫星遥感影像植被覆盖度产品、地
2、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野外样地观测、人类活动遥感解译、地质遗迹调查等技术手段,并辅以不少于3名专家的现场考察验证。评估指标体系涵盖主要保护对象完整性、生态系统结构稳定性、功能服务持续性、生物多样性维持能力以及对采矿、侵占、污染、非法建设等主要威胁因素的管控实效,最终形成量化评分与定性结论相结合的综合评估结果,并严格规范评估报告的编制格式与核心要素(附录B)。本规范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是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态保护监管责任、支撑自然保护区动态考核与优化调整的重要技术依据。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规范DB15T4283-2026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开展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五年期例行成效评估工作;适用于承担生态监测、遥感解译、生物多样性调查、地质遗迹评估等任务的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在开展自然保护区本底调查、年度监测、专项核查及绩效评价时执行统一技术尺度;适用于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在自然保护区生态监管政策研究、保护成效归因分析、空间治理效能评估等科研实践中参照使用;同时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人员、自然保护地规划编制人员及地方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工作人员提供可量化、可追溯、可比对的评估操作指南,尤其适配森林、草原、荒漠、湿地、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古生物遗迹及地质遗迹等八类具体保护区的实际管理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