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型锅炉房安全管理规范DB35T1137-2026讲解了福建省针对小型锅炉房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所构建的系统性技术标准体系,涵盖一般规定、作业人员管理、技术档案建设、使用管理、安全附件与仪表配置、应急处置等六大核心模块。该规范明确界定了适用的小型锅炉范围,即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在30L至50L之间且额定蒸汽压力0.1MPa至0.8MPa的蒸汽锅炉,以及水容积小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低于0.1MPa的锅炉,同时将常压热水锅炉纳入参照执行范畴,但排除铸铁及铸铝锅炉。规范强化了锅炉房选址布局、防火防爆、电气安全、噪声控制、消防设施配置等基础性要求,新增锅炉房消防专项条款和无人值守工况下的管理约束;突出人
2、员资质与行为规范,单列“作业人员”章节,明确持证上岗、操作规程执行、月度检查记录与问题闭环处置等刚性要求;首次系统建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覆盖设备资料、检验报告、维护记录、水质监测等内容;细化使用管理各环节责任,重构岗位责任制、水质管理制度、维保制度及清洁卫生制度,并增设运行要求专节,对参数控制、异常停炉、保温与涂色标识、燃料储存、调压检漏、多燃料共存及无人值守等场景提出针对性措施;单独设立“安全附件和仪表”与“应急处置”章节,强调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排污装置及自动保护系统的合规配置与定期校验,明确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完善事故预警、响应流程和现场处置机制。小型锅炉房安全管理规范DB35T1
3、137-2026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使用以水为工质的固定式燃油、燃气、燃生物质及电加热小型锅炉的各类使用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园区企业、酒店餐饮、医院学校、商业综合体、集中供热站、食品加工、纺织印染、造纸、化工辅助车间等配置小型锅炉作为热源或动力源的场所。该规范特别适用于锅炉房规模小、操作人员配置精简、自动化程度相对有限、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中小微用能单位,为其提供可操作、可检查、可追溯的安全管理路径。同时,规范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地方市场监管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具有直接支撑作用,亦适用于锅炉制造安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节能服务公司及安全培训机构在技术服务、合规评估和人员培训中参考执行。鉴于其为福建省地方强制性标准,凡在福建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或在用的小型锅炉房均须严格遵照本规范实施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