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建设规范 第3部分:公路讲解了海南省针对不同等级公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设置的技术性、系统性与适配性要求,涵盖高速公路、国省道、县级公路及城镇化地区公路四类路网形态,在交叉路口和路段两个空间维度上提出差异化配置方案。该规范明确了视频监控设备的布设密度与功能要求,强调其须具备行人闯入、非机动车驶入等特殊事件检测能力,并结合海南高温高湿、强台风、高腐蚀等气候环境特征,对设备防护等级、安装稳定性、耐候性能作出针对性规定。规范细化了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设备在超速违法识别、应急车道占用监测等方面的设置间隔与关键点位布局,尤其突出在入口后、出口前、分流点、市县际交界等事故高发或管控薄弱区域
2、的强制布设要求。交通流检测设备按路段功能重要性实行分级布设,城市接入段加密至5001000米间隔,港口、景区、桥隧等重点节点上游均需覆盖。可变情报板设置强调节点引导与动态信息发布协同,支持多源信息融合推送。附录A、B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固化高速公路与国省道交叉口设施配置清单,增强标准执行刚性。全文贯穿“三同时”原则,强调智能设施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用,并立足交通运输部门主导实施的实际,强化与DB46/T 733.1通用要求和DB46/T 733.2城市道路部分的体系衔接,形成覆盖全路网类型、全建设周期、全管理主体的地方标准闭环。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建设规范 第3部分:公路适用于
3、海南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单位、设计院所、施工企业、监理机构及养护运营单位,在开展新建、改扩建及大中修养护类公路项目时,用于指导智能交通管理设施的规划选型、布点设计、技术参数设定、安装施工与验收评估。特别适用于承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及城镇化地区公路(含穿村过镇段、城镇出入口段)建设任务的设计与施工单位,以及负责公路智能化运行监管的信息中心、路网监测调度机构。本规范亦为公安交管、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参与公路交通安全协同治理提供设施配置依据,同时可作为设备制造商研发适应热带海岛环境的高可靠性交通感知与发布装备的技术参照。对于正在推进智慧高速、平安公路、旅游公路等专项建设的市县交通运输局及代建平台,该标准具有直接操作性和地域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