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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矿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上传人:安全文库 文档编号:42481 上传时间:2021-12-21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9.3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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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湖北省矿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的规定,为保障矿山企业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突发性矿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的展开组织救援工作,本着“预防为先、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结合我省的实际,按照湖北省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专业预案的要求,现制定湖北省矿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应急救援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湖北省境内所有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以下统称矿山企业)都可能发生的死亡10人以上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不足10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一)成立湖北省矿山特大生产

2、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称省矿山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矿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省矿山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安全监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省安全监管局主管矿山的副局长担任,主要成员单位由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局等部门组成,有关部门配合。省矿山救援领导小组设在省安全监管局内。(二)省矿山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矿山救援领导小组副组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安全监管局煤监处处长和监管一处处长担任。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办省矿山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三)省矿山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

3、责:1、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矿山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矿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市人民政府:负责应急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2、省公安厅:负责警戒保卫和交通紧急疏通工作;3、省经委:负责协调专业组的工作;4、省国土资源厅: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向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和资料;5、省交通厅:负责交通紧急疏通工作;负责调集运输车辆,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6、省卫生厅:负责医疗救护和检测检疫工作;7、省环保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环保工作;8、事故发生地,市、县(区)、乡镇各级政府和发生事故的矿山企业负责现场施救、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危险性评估(一)危险目标的确定。针对湖北矿山的特点,主要危险来自井下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和山体滑坡等,所有矿井和自然灾害都有发生特大事故的潜在可能性。(二)危险性评估。我省矿山企业危害性较大的事故主要是瓦斯事故、水害事故和大面积冒顶、坍塌事故。根据全省矿山地质特征,历史上开采遗留的老井、采空区和历年来发生的矿山重特大事故概率统计分析,恩施、宜昌、黄石、咸宁、荆门、襄樊等地,作为瓦斯、水害重特大事故的重点防护区域。上述市、州安监局要制定矿山危险性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向省矿山救援领导小组报送一次矿山安全重大隐患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见附件一)备案。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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