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至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一、预案的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一次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或一次急性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事
2、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1、重特大火灾事故;2、重特大爆炸事故;3、重特大交通事故;4、重特大矿山事故;5、重特大建筑事故;6、重特大中毒事故;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8、其他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一)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二)成立东至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县长不能到位时,由常务副县长代任。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县长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担任,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由总指挥指定相关分管副
3、县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经贸委、监察局、总工会、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安监局、卫生局、环保局、交通局、建委、质监局、气象局、民政局、供电局、国土资源局、教体局、广电局、财政局、人武部以及武警中队和各乡镇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三、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职责1、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
4、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7、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重特大事故的通讯报道由县委宣传部负责,通讯报道稿件须经有关指挥长及县委宣传部审定后方可向公众发布。8、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四、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1、负责特大交通、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现场扑救及应急处置工作;2、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3、负责确定上述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4、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5、参加相关事故调查。(二)县交通局、海事处1、负责所辖水域、航道及港口码头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3、负责各类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4、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三)县建委1、负责建筑物倒塌、液化气爆炸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提供建筑物倒塌、液化气爆炸重特大事故的相关技术支持;3、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