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讲解了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并结合开平市实际情况而制定的预案。该预案详细规定了特大安全事故的标准,即死亡10人以上、重伤20人以上、死亡与重伤合计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水上溢油50吨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情况均被定义为特大安全事故。预案还明确了各镇政府、市府直属部门及集团公司需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确保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实现分级管理和实施体制的落实。此外,文件还介绍了开平市的基本情况,包括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地形地貌、交通状况及工业基础等,并列出了主要的危险行业和场所,如交通运输业、化工工业、矿山石场等。同时,对主要危险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了详细划分,明确了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如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开平海事处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等。开平市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用于开平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在交通运输业、化工工业、矿山石场、人员密集的加工业和商业集贸市场、大型商场、宾馆、娱乐场所及液化气储配站、油库、加油站等行业和场所。该预案旨在指导这些单位和部门在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