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讲解了为提高应对和处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能力,确保能够及时、有序、科学、高效地组织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安全、可持续发展的编制目的。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详细划分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四个等级,即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并分别定义了各等级的具体标准。预案还明确了科学施救、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属地为主的四项工作原则,以及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组织架构和主要职责。宁波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宁波市境内所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过程中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该预案不适用于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船舶、煤矿矿井等特定领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预案旨在为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一套科学、系统、可操作性强的应急处置方案,确保在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