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九江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了加强突发事故处置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九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严重、影响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1、重特大火灾事故;2、重特大爆炸事故;3、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4、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5、重特大矿山事故;6、重特大建筑事
2、故;7、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8、重特大中毒事故;9、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10、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以下统称事故。二、应急救援指挥系统(一)事故救援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二)成立九江市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市长不能到位时,由常务副市长代任。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市长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以及分管该事故发生行业的副市长担任;并根据事故情况需要,由总指挥指定相关分管市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和省属驻浔有关单位以及驻浔部队、市公安消防支队、九江武警支
3、队主要负责人组成。(详见附件一)(三)总指挥部设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设在市政府办公厅,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或分管发生事故行业的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及事故救援分工责任部门和发生事故行业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三、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职责(一)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业或区域事故救援预案;(二)根据事故发生情况迅速启动预案,统一部署预案实施,并对救援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三)紧急调用本行政区域内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救援结束后,负责及时归还或给予赔偿;(四)指挥事故救灾,发生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五)协调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六)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工作;(七)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予以公布。特大事故的通讯报道稿件须经总指挥及市委宣传部审定后向公众发布;(八)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九)负责处理总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事项。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