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本标准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简称民爆物品)生产(含现场混装炸药)和销售企业安全管理总则、综合安全管理、生产工艺管理、设备与设施管理、作业场所管理、运输与储存管理、试验与销毁管理,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事故报告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民爆物品科研、检测单位可参照执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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