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细则讲解了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方法。该细则采用百分制,分为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权重40%)、工程安全管理评价(权重60%)、企业良好评价、企业不良评价以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五个方面。其中,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每人每年培训一次,每考试合格通过一人得0.002分,总加分不超过2分,并在施工企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诚信评价得分上增加。企业评价由广州市建委和各区(县级市)建设局依据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企业评价标准和建筑监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企业评价标准实施,企业发生评价表中行为时,需填写评价表并由专人录入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工程评价则依托“监督管理系统”、“混凝土追踪系统”等多个子系统,通过自动采集质量安全数据,实现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的自动评分。评价标准分为施工质量管理、市政工程质量管理、监理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管理、监理安全管理五部分。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细则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从报监开工之日起至完工,除因法定节假日、资金不足或其他原因停工外,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均需按照相应的评价标准进行评分。该细则不仅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也为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提供了规范化的评价标准,有助于提升整个建筑行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