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及生产场所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讲解了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健康,促进公司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职业病的定义,即在企业生产作业过程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制度规定了安全环保部作为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公司各部门需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具体内容包括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员工职业健康档案,对新进厂员工进行健康证明审核,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员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职业病患者进行积极治疗,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上报。此外,制度还强调了生产作业场所的技术改进和治理措施,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正确使用。对于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并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时向职工公布检测结果。职业卫生及生产场所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存在职业卫生安全风险的企业,特别是那些涉及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作业场所。这些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冶金、矿山、制药等行业,以及任何需要严格控制职业危害因素、保护员工健康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实施本制度,企业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提升企业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