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科管理方面安全职责生产科管理方面安全职责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规定、标准。2、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防止突击性或超负荷生产,以确保安全。3、督促操作工人的技术培训和考核,严格工艺操作规程;严格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4、汇总技术措施计划时,应将安全技术措施作为重要内容列入项目。 5、负责生产操作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6、编制新装置开工方案,审查技术操作规程,下达工艺技术指标,并检查执行情况。7、在制定技术改造措施和变动操作条件时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应考核安全技术及改善劳动条件等项目。8、发现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者要及时制止,并向主管副总经理报告,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9、负责水、电、汽、风等的停送及其不正常或紧急状态下处理的安全措施。10、生产中发生险情或事故时,要采取果断措施以防事态扩大,并立即通知有关部门。11、负责调查处理跑、冒、窜油或其他物料等生产事故,并统计上报;参加重大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12、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在调度会上给予有关单位表扬或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