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工作)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生产(工作)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生产(工作)场所应保持整齐清洁。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不得妨碍操作和通行,废料要及时清除。2、生产(工作)场所的通道应随时保持平坦、畅通,两旁应划出通道线(宽度不得小于 1米)。3、生产(工作)场所的光线必须充足(采光部分不要遮蔽),夜间及阴暗处,要有足够的照明。4、升降口、走道、平台、梯子、栈桥等应有防护栏杆;坑、沟要保持清洁并有盖板或围栏。栏杆要坚固、可靠、牢实,高度不能低于 1.05 米。5、高温作业场所应采取必要的防暑降温措施,经常有水或其他液体的地面注意排水和防止液体渗透。6、生产(工作)场所,应供给足够的清洁开水,并设置洗手设备。禁止在有粉尘或者放散有毒气体的工作场所用膳和饮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