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人力资源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1、招收新工人及工人调换工种时,要严格组织体检,负责通知有关部门进行“三级”教育,未经安全教育及考试合格,不得分配工作。2、负责组织职工的定期身体检查,发现职工身体不适于担当原工作时,应及时予以调换工作。3、制定和贯彻奖励办法时,必须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的考核内容,坚持安全指标有否决权。4、聘用项目经理、分部经理等行政领导干部,要把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安全工作实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不合格者不能聘用。5、参加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办理对有关责任者的处分手续和善后处理。6、在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中要建立健全以下资料和台帐:项目负责人培训取证台帐、职工培训计划、特殊工种培训取证台帐、新工人及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台帐、安全宣传教育资料、劳务工安全管理及培训台帐。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把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纳入职工技术、业务教育计划中,负责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考试。8、会同有关部门对新工人(包括合同工、学徒工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使其熟悉一般安全常识、劳动纪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操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