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厂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制度水厂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制度为切实加强治安保卫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治安保卫制度,以利督促执行,特制定本制度。1、由水厂安全保卫部牵头组织,按一月一次频率在全厂范围内治安防范检查。2、由安全保卫部组织每月一次各部门、车间现场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范白查。3、由安全保卫部作经常性专题不定期抽查。4、上述检查应及时进行,逾期一次对安全保卫部负责人予以不同程度的扣分,从当年奖金中扣除。5、检查后必须形成完整规范的书面检查记录。6、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下发整改单并及时制定措施,并保证 100%的整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