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1统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其中: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航飞行、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事故由其主管部门统计,每月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2统计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起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急性工业中毒人数、单位经济类型、事故类别、事故原因、直接经济损失等。3报表种类及填报单位(1)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工矿商贸 A1 表、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续)工矿商贸 A2表、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情况综合 B1 表、地区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综合 B2 表,工矿商贸 C1-C6 表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计工作表,不上报。(2)火灾事故情况行业表 D1-1、火灾死亡事故情况行业表 D1-2、火灾重伤事故情况行业表 D1-3、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表 D1-4,由公安消防部门填报,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行业表 D2-1、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情况行业表 D2-2、道路交通重伤事故情况行业表 D2-3、道路交通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表 D2-4,由公安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填报,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水上交通事故情况行业表 D3-1、水上交通死亡事故情况行业表 D3-2、水上交通重伤事故情况行业表
3、D3-3、水上交通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表 D3-4,由交通海事部门填报,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铁路交通事故情况行业表 D4-1、铁路交通死亡事故情况行业表 D4-2、铁路交通重伤事故情况行业表 D4-3、铁路交通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表 D4-4,由铁道部门填报,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民航飞行事故情况行业表 D5-1、民航飞行死亡事故情况行业表 D5-2、民航飞行重伤事故情况行业表 D5-3、民航飞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表 D5-4,由民航部门填报,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农业机械事故情况行业表 D6-1、农业机械死亡事故情况行业表 D6-2、农业机械重伤
4、事故情况行业表 D6-3、农业机械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表 D6-4,由农业部农机监理部门填报,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渔业船舶事故情况行业表 D7-1、渔业船舶死亡事故情况行业表 D7-2、渔业船舶重伤事故情况行业表 D7-3、渔业船舶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表 D7-4,由农业部渔业局填报,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事故情况行业表 D8-1、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死亡事故情况行业表 D8-2、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重伤事故情况行业表 D8-3、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表 D8-4,由建设部门填报,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事故情况行
5、业表 D9-1、特种设备死亡事故情况行业表 D9-2、特种设备重伤事故情况行业表 D9-3、特种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况行业表 D9-4,由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填报,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4报表的报送程序各单位、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要按规定逐级报送。5报送时间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每月 6 日前报送上月的事故统计报表(工矿 A1-A2 表)。各行业部门在每月 6 日前将上月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行业 D1-D9)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以下各级机构、各单位报送统计报表种类及报送时间由省级机构规定。6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单位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都要遵守统计法,按规定填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对于不报、漏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数字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7本制度自 200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以前相关的统计报表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