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管理制度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确保报废设备的安全处置,有效利用再生资源,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生产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3.工作程序3.1 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3.1.1 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属于淘汰落后的设施设备。3.1.2 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的为不合格、报废的设施设备。3.1.3 属于公司生产技术改造,而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设施设备。3.1.4 属于生产工艺改变,长期闲置未用的设施设备。3.2 管理要求3.2.1 报废管理
2、1)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设施设备由使用部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报生产部机电科。2) 对报废设施,由生产部机电科确认,经生产部部长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由管理部财务进行统一办理报废。3) 属于特种设备的报废,还应到政府质量技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3.2.2 变更管理1)对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要求,或者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的,由使用部门填写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申请表,向生产部机电科提出变更申请;2)生产部机电科需核实情况,提交生产部长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3)变更设备的购买、设置、验收等严格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3.2.3
3、拆除管理1)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由技术部工务科负责实施,拆除前需报备安全主管部门,必要时报经总经理批准。2)拆除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使用部门、安检办进行现场安全风险评估,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并由机电科落实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做好施工记录。3)拆除施工按规定需办理各种安全操作(业)票(证)。4)拆除作业时禁止损坏本体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5)拆除电气仪表和特种设备时必须由机电科管理担当主管批准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6)拆除后的设备必须采取残留物清除、除锈、除油等处理工作,使报废设备保持外观整洁,并按规定地点放置,分类标识。3.2.4 闲置管理1)由生产部机电科协同使用部门对闲置设备采取必要的维护管理,确保闲置设备零部件完好无损,外观整洁干净。2)闲置设备的铭牌,技术参数资料必须保持齐全。3)拆除下来的闲置设备入库后,必须建立台帐档案,方便合理调度利用。在能满足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的情况下,优先使用该设备。4. 相关文件4.1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5. 相关记录5.1 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5.2 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