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消除制度讲解了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如何对事故隐患进行有效的排查、登记和治理的一整套规范流程。该制度明确了各个层级的管理职责,具体到由矿级安全科负责组织对本矿内部各生产单元的重点岗位及其从业人员每日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工作,并将发现的重大及一般性事故隐患详细记录在相应的排查登记表中;规定每个月以及每个季度都要汇总这些信息并填写成报表形式提交给乡镇和县级安监部门。为了保障这项工作的严肃性和真实性,它强调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填报表格且经相关负责人员审核签字后才能上报。同时,该制度也提出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隐患治理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所有与事故隐患相关的材料妥善保存以供复查。更进一步,要求对所有排查出的隐患都应实施及时有效且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在处理轻微隐患做到立行立改的前提下,对于较难解决的重大隐患则要通过制定专门的整改方案来保证治理到位,并明确指派责任人跟踪督办直至隐患完全消除并通过验收。企业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消除制度适用于煤炭开采等可能存在多种安全生产风险的企业环境,尤其是那些设有独立作业区域并且拥有不同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企业。此制度同样能够指导其他存在安全隐患排查需求且需要向监管机构定期汇报自查结果的工业企业进行参照使用。这有助于各类企业在面对复杂多变的工作现场条件时保持良好的安全管理状态,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