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讲解了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责任划分、使用范围、管理和使用流程。该制度明确指出,专项资金的使用应遵循按需投入的原则,矿长对专项资金使用负总责,而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等分管领导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具体来说,安全矿长负责费用使用计划、控制、审核及综合协调;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防治水、巷道维修等项目的专项资金管理;机电矿长负责矿井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项目的专项资金管理。此外,各相关部门如安检科、财务科、劳资科、生产科、通风科、机电科、调度室、供应科、培训科、人劳科等,分别负责专项资金在各自业务范围
2、内的计划、采购、监督、验收等工作。制度还规定,专项资金统一列支进入安全费用第十项其他费用中,并由业务科室按整改项目进行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企管科,安检科监督。对于计划外项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分管矿领导批准后报送企管科。隐患治理结束后,由业务主管科室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单项费用结算,将结算数额纳入安全费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特别是那些需要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煤矿、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该制度不仅为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了明确的资金使用指导,还确保了各个部门在专项资金管理中的职责清晰,从而有效提升了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了事故隐患,保障了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