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勤管理规定考勤管理规定1、每日 2 次点名考勤:上午点名考勤时间为 7:30。下午点名考勤时间为 13:55 分。2、如遇堵车晚点,考勤员未到,留厂值班人员不应继续等待。可由值班领导先安排检修工作,后由值班领导将在厂人员名单报考勤员,记录考勤,下午点名时认真核实。其余人员按正常点名考勤流程,如实记录考勤。相反,如遇堵车晚点,考勤员在厂,可将在厂人员先点名考勤,由值班领导安排检修工作,待其他人员到厂后,再行点名考勤。3、点名考勤需整齐列队,不得交头接耳、大声喧哗。4、点名考勤要由本人亲自报“到”,声音要洪亮,发现代喊“到”者,考核 50 元,当班次不予记考勤。5、点名考勤迟到者 1-5 分钟内
2、,考核 10 元。5-10 分钟内,考核 20 元,10 分钟以上点名未到,且无假条者按旷工对待,一次考核 50 元。6、特殊情况因工不能参加点名,应事先经厂长批准,报考勤员知晓。7、考勤表由考勤员妥善保管,应存有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每日将考勤情况录入电子版存档。8、发现考勤表弄虚作假,按盗窃公司财产处理,扣除全部工资,开除出厂。9、每 10 个工作日微信群公布一次考勤表,便于职工了解自己出勤情况。10、次月 1 日考勤员将上月考勤表纸质版、电子版一并交由厂长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部门。11、考勤员请假期间,考勤工作应交由上一级领导代为管理。12、考勤员暂由炼钢厂安全科兼任,待招聘考勤员上岗后,将考勤资料一并移交考勤员,并负责移交前考勤资料的准确性。13、本制度自厂领导审核批准后,发布生效。14、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炼钢厂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