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工作职责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工作职责1、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安全工作负分管重要责任。2、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按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3、负责领导安全、业务部门工作,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生产经营和安全状况,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支持职能部门开展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放在首尾。4、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负责机械、设备安装和大修运转竣工验收工作。5、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安全部门和有关人员,制定或修订安全规章制度的操作规程细则,并
2、督促职工贯彻执行。6、督促办公室和安保机务部、部门、班组,对进入单位的新工人和改换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包括各类临时用工),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上岗作业。7、对部门、班组安全员及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和考核。8、负责审批或申报起重工程、运输施工方案及危险作业申报,并督促有关部门和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制定现场安全监护。9、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和查出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整改。10、督促业务部门加强场地、仓库使用安全管理,严禁场地超负荷堆放和使用,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运转和货车超负荷装载。并加强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及防范工作。11、认真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冻、防滑工作,改善生产条件,注意劳逸结合和女职工保护。12、本单位发生职工因公重伤事故、死亡事故或多人事故(包括中暑、中毒事故),要保护好事故现场。若抢救伤员需动现场,要做好标记,提出处理意见,并指派 2 名与事故无关人员负责监护,同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13、主持本单位伤亡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交安委会分会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