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资管理办法工资管理办法根据通泰集团(上级控股公司)对公司的约束条件,工资原则不能突破去年的工资水平。依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公司今年的工资发放标准,望各部门按照此办法具体执行。第一条 目的。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工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所有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第二条 范围。除集团公司另有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文件规定外,均需按本制度执行。第三条 权责1、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起草、颁布、修订,解释并监督实行。2、修订由行政部依据各部门意见提报修订方案,经公司领导同意,并在董事会通过,方可修订。3、此制度经董事会核准后,正式生效实行。第四条 工资构成与
2、定义一、施工人员工资:1、底薪:依据张家口市的平均工资水平,2009 年确定为 800 元人民币。2、月度奖金:按养护检查考核办法;3、年终奖:根据公司效益确定;二、管理人员工资:为施工人员工资 85%。第五条 扣除项目1、工资收入所得税;2、社会保险等相关福利个人支付项目;3、其他必要扣款;第六条 增加奖励的办法行政部根据有关制度、工作流程、奖罚记录等因素对每个部门每个月的奖金作出调整。1、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增加:(1)连续两个月考核 95 分以上;(2)季度内获奖励一次的;(3)为公司或集团作出突出贡献的;(4)年度内工作显著,无任何不良记录的,且工作满 6 个月以上的;2、符合下列条件的
3、予以减少:(1)连续两个月考核 95 分以下;(2)季度内获批评一次的;(3)季度内旷工 2 它的;(4)不利于公司或集团公司的行为;第八条 关于考核的规定1、考核时间:每月底 25-30 日;2、考核部门:公司考核委员会;第九条 以下人员不享受月度奖励1、月度内旷工一天的(含一天);2、试用期的;3、月度批评一次的;4、月度内事假 3 天以上的;5、有不利于公司或集团公司的行为;6、月度内离职的;第十条 以下人员不享受年终奖励1、年度内旷工 2 天的(含一天);2、试用期的;3、年度批评 3 次的;4、年度内事假一个月以上的;5、有不利于公司或集团公司的行为;6、年度内 11 月 30 日前离职的;7、年度内工作不足 6 个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