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管理制度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管理制度一、管理与分工一、管理与分工1、凡生产中使用的安全装置和附件、安全疏散设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设施等,必须加强维护,保证齐全、灵敏、有效,处于技术完好状态。2、凡在作业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必须经常检验、正确使用,妥善保管。3、各有关部门分工管理各种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1)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工艺过程中温度、压力、料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固定灭火装置;在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过滤式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等,均由生技部门负责管理。2、属于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均由动力车间负责管理。(3)各种机动车辆的安全装置,如声笛、喇叭和制动装置等,均由综合部负责管理。二、维护与检修二、维护与检修1、各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都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使其完整可靠 。2、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按期检修。3、各种安全装置要按其有关规程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4、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须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进行。5、安全装置必须经有关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6、安全装置除专责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乱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