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相关负责人职业资格否决管理规定讲解了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而制定的管控措施。该规定明确了管控对象为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公司制度规定赋予安全生产责任的人员,并详细列举了职业资格“一票否决”的具体情形。这些情形包括所辖生产车间或职能部室发生责任性 1 人死亡以上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 个目标计划年内发生两次以上重伤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公司生产安全系统重点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未能按期完成整改以及瞒报、谍报、漏报事故并造成恶劣影响。一旦发生上述情形,相关安全生产责任人将被终身禁止担任公司内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相关负责人职业资格否决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系统各生产车间、行政系统各职能部室的安全生产责任人。该规定旨在确保所有涉及安全生产的决策和活动都能严格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