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长安全职责厂长安全职责厂长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工人的劳动保护工作。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安全专业队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厂长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全厂的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