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巡查制度安全巡查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时间,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巡查。一、公司安全巡查员 24 小时不间断进行巡查,每 2 小时必须巡查一次。二、公司重点部位:成品罐区、火车(汽车)装运线、酒精车间、醋酸车间等部位随时进行安全巡查。三、安全巡查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各种安全隐患,无法当场处理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及时扑救。四、安全巡查人员要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巡查内容包括:1、用火、用电操作有无违章情况。2、生产装置、设备有无安全隐患。3、易燃、易爆装置、设备、管线有无泄漏情况。4、各生产车间粉尘、噪声、空气等是否符合卫生技术要求。5、冲、剪、压、切等设备有无安全保护装置。6、工人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是否按标准配备、放置在位、方便易拿、完整有效。7、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通畅。8、重点部位的安全记录填写是否真实、完整。9、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10、其它安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