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管理制度1 目的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以便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消防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3 编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4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4.1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4.1.1 安委会作为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最高领导机构,全面统筹、协调公司的安
2、全管理。4.1.2 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以公司总经理为主任,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 产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厂办负责分管责任。各单位负责人为安委会成员,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委会的组成如下:主 任:总经理副主任:厂办成 员:设备科科长、质检科科长、财务科科长、仓管管理员、果奶车间车间主任、利乐车间车间主任、超净车间车间主任、党员代表、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女工代表。4.1.3 安委会职责4.1.3.1 审查公司安全工作计划和实施。4.1.3.2 审查公司重大安全生产技术项目。4.1.3.3 安全生产投入情况。4.1.3.4 研究和审定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4.1.3.5
3、督促落实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4.1.3.6 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其他重大事项。4.1.3.7 其他方面4.2 公司厂办 4.2.1 厂办是安委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4.2.2 厂办应配备不少于两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2.3 厂办应当履行下列职责:4.2.3.1 监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参与公司安全生产决策4.2.3.2 参与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4.2.3.3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4.2.3.4 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并报告公司负责人。4.2.3.5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