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使用制度爆破器材使用制度1、凡直接从事爆破现场的爆破人员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必须经过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2、每次领取的爆破器材只限当班使用,每天剩余的爆破器材应当及时退回炸药库,严禁将爆破器材放在其它任何地方或等下个班次在次使用。3、爆破器材到到达现场后要严格管理,雷管和炸药要分开放置,并放置到现场施工人员经常能看到的地方,否则应派专人看管。4、爆破器材在使用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5、使用炸药时用木制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到位,各药卷之间要彼此密贴,中间不许有杂物间隔,用力要适中,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堵塞材料或用堵塞材料冲击起爆炸药包。6、当药包装入炮孔时,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炸药包中的雷管、导爆索。7、导爆管网络中不得有死结,孔内不得有接头,孔外传爆雷管之间应当有足够的间距。8、用于同一工作等面导爆管、导爆索必须是同厂同批号产品,连接爆破主线与脚线,检查线路导通和起爆作业,必须由指定的爆破员单人操作。9、领取的爆破器材只限施工生产,严禁挪用、私用、私藏、转让、转卖、转借,严禁用于炸鱼、炸兽。10、爆破现场实行封闭作业,闲人免进,非爆破施工人员禁止接触爆破器材。11、爆破完毕待炮烟散尽后后,要认真检查爆破现场,认真检查是否有未爆的炸药和雷管,如有则交于专人保管,统一销毁。